10年前轰动全国的“朱玉叶奸杀案”上诉案,获得三司一致裁决,调查结果确齿,高庭法官的判决合理,因此无须由上诉庭推翻其裁决,维持高庭原判。
对于上诉庭的判决,相信很多人都觉得大快人心,希望凶手应该早日面对判决。可罪犯的亲人又觉得判决对己不利,应该继续上诉,直到最后管道。
这些环节在每一场官司,都是人之常情,一直在重复上演,唉!
老亲国慧陪伴朱家一路走来,从遇害至今,她还是站在朱爸爸,朱妈妈身边,为的只是一个真理,为了只不过法律的正义。
她说,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论点令人生气,但必须原谅他们。笔者相信这就是律师,站在法庭维护“顾客”讲话,向法庭争取最佳判决的唯一语法。
大家都知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句老话吧!作为一个杰出的律师,就得为所欲为,大言不愧,尽力辩护,即使知道事实不是如此,作为辩护律师的他,还是得全力以赴,打赢官司。。。
笔者不懂这些大状,是否每次打赢官司后,会不会去寻求忏悔,跟上天寻求庇护,跟祂说,我只是服务顾客,在顾客至上的理论下,良心道德放一旁,社会公义只能喂狗先。
法庭此次给以的判决,相信居于辩方没有证据支撑自己的论点。当然,笔者不能写出辩护律师的论点,因为她只是去运动,也是跟妹妹去休闲俱乐部地区跑步。她俩一前一后慢跑,妹妹在后追上时,姐姐不见了!只看到运动鞋和发饰在地上,还有血迹,也看到一辆黑色休闲车猛踩油门绝尘而去。九小时后,被发现时的尸体,生前竟然遭强奸及肛交,也被割颈及头部被硬物击中,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被告在命案后,被叫协助调查,尔后也飞出国外窝藏一段时日。当时的调查结果,一时没有确实的证据能提控他,导致他有机可乘就逃出国外。说是自己没放下罪案,可为何潜逃这么多年呢?这也是国人不满当下政府的一个理由,为何罪犯能脱离警方的监控呢?可马来西亚的法律就是要控方证明被告有罪,才能捉入监牢啊!
2013年6月25日在高庭判决,让他无罪释放。2014年10月14日,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谕令被告回到高庭对谋杀罪名做出答辩。结果,高庭在2015年8月9日,改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决绞刑。
这里看得出马来西亚的法律程序过程,2006年1月14日发生的命案,竟然拉扯了这么多年,而且时到今日的被告还有一个机会翻生。对于受害者的家人来说,这十年的痛苦不懂还需要多久才能放下呢?
万一联邦法院的判决对于死者不利,这些年走来的折磨和等待,岂不是白费了!笔者不是鼓励法庭判决死刑,但对于一个凶横无比的被告,只有这样判决才能对症下药。就是因为时下很多犯罪分子对于法庭的审讯过程掌握了一些优势,也能聘请很好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即使不能真正脱罪,也能在这种法律制度下,躲过合理的判决。
由记得老友一席话,要做有医德的医生,只要有心就行,要做一个好的大状,真正的律师,那你得为顾客打赢官司。不管他之前犯下什么罪案,杀人放火贩毒,罪恶不共天,你一旦承下辩护律师一职,道德公正不是你理会的责任,你只要好好为这个被告辩护,直到翻案无罪释放,你就是成功的大律师。
借此于朱亚寿和林金莲共勉之,祈求一个真理的判决,还得靠顺理成章的证据显示,被告的确干下了兽行,但愿老天爷与您站在一起。让联邦法院法官看到了罪恶一面,判下了全国人民的等待,也祝愿辩护律师苏醒,不再看钱做事,做一个正真对得起正理的大状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