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一个商家的投诉,他谓某律师致函其公司,事关其公司收了钱没出货给以购物者,而且该信内容的货物也不是其公司经营的东西。
我建议他即刻向警方备案,也回信给对方的律师,以便律师晓得你是受害者。
之后的某一刻,我上网查询收款公司的背景时,被收款公司在网上的声明搞糊涂了。
该收款公司在网上指出,他是受害者!
他不曾收取任何人的钱,更不是马来西亚老千。
我也回电给以第一受害者,说收款公司也是受害者,或许有集团搞蒙骗手段。
隔天他却回电给以通知公司的名字被人盗用,更设立了美奂美仑的网页。
啊!马来西亚成为犯罪天堂,正正当当的商家成为了盗版公司,人人都可以成为受害者,你或许也是欺骗集团的借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