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公僕貪污吞噬了國庫,好如一位出賣國家叛賊啊!
這可人民無法接受的事實,更是心中的一根矛盾針,因為這些被吞噬的款項都是人民公款。
而這些人的腐敗政策導致人民怨恨政府,將引致國陣政府倒台,也影響了民聯執政的州屬。
因為通過此次總稽察司調查報告,人民覺得執政政府都有著遺漏公款問題存在。這不是首相要推行的透明政策嗎?
一個馬來西亞政府公開了自己短處不是讓政敵來“攻擊”了弱點,這不是說明納吉的問責政策,難道可是貓政府口口聲聲的透明無比,但是要控告什麼機密文件來得公正清廉。
試問民聯成員黨在質疑國陣政府屬下所干下的惡行,他們可有檢討自己州內也有一樣的醜聞啊!
其實,官員在整個體制中尋求更“優異”的收入,證明了他們的正式收入不足夠開支,簡單地說吃不夠,而商家為了得到“生意”,您說那個商家不會偷偷摸摸安排額外收入來支持他們的訂單。
在需與求環節下,提供額外收入商家肯定要抬高物價來平衡損失,而政府高官層層幕僚有幾厚,由上到下這可需要高昂款項來支付了。
“貪戀人類對於金錢引誘很多時候都站不足腳,而隨著舞弊起舞樂。”
筆者在想要是換了政府,這些官員還在哪兒乾活,您說他們會罷手洗盆嗎?
還是政府必須推行責問文化,對於這些幹下醜聞的官員嚴厲處罰,即刻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撤職開除染上醜味的官員。
但是根據我國法律條款,在沒有現場證據來提控的狀況下,政府是否能對付沒有確實親身“幹案”。況且,這些合法“粉刷”程序購物條款下的負責人是否能順利被控告,更能順利在辯護律師協助下罪成入獄。
副首相也坦誠說明稽查報告已在國會提出,政府機構被發現在公物等開銷等涉及舞弊,已經不是第一次,希望政府開銷的程序,必須善用撥款,不會出現浪費以及濫權。他也要有關方面必須視告誡行動為志在糾正及堵止紕漏,以便惠利人民。
但是身為人民的筆者到希望政府能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將舞弊者提控,如此一樣才能殺一儆百,不能杜絕貪污舞弊文化,至少政府必須以“亡羊補牢”來減少國庫的紕漏。
至於人民在責問購買昂高價格並從中獲利官員的罪行,不曉得向政府借貸又不歸還的人民有什麼差別?尤其,在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後不要按月繳付接待之貸款子弟。這所謂“阿公的錢不拿,白不拿。阿公的錢,不吃白不吃也。”
歸根道說,政府要狠心杜絕超額交易,也必須顧及公務員的福利和收入。這與反對黨成天要換沒有什麼道理。換了政府,換了腦袋了嗎?
君不見,民聯政府還不是鬧出烏煙瘴氣戲劇,官官相護劇場,說不得聽不可條例,以及種種LPPL官僚文化作風。
街坊老話一句,“不做不知苦,做了baru tahu辛苦”,以及“講就三十六,做呢沒辦劃!”與進場攻擊政敵人氏,以及在劇場看戲的人民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