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只能做四种家务且不能借人或当商店工人,同时不能照顾小孩和老人,哪请来做什?
在网上搜寻得到的佣人含义 :受雇用的人;仆役。佣人是一项工作。工作内容为一个人被雇用来提供专业的居家照顾与服务。为了便于就近照顾雇主,相当程度的佣人会与其雇主住在一处或邻近地方。由于工作性质使然,佣人与雇主容易产生一种家人的亲密关系。
所以说,在日前印尼部长宣布的条例,除了借人和商店工人,笔者想破脑袋也不晓得该国输出的女佣还能干什么?难道做完了4个基本家务,即刻变身作女主人享受人生去!
因为,女佣本性就是在家协助主人办理家务,相信主人在外职责太忙做不来,才会聘请“假手”来减轻其负担。要是其“左右手”又不能照顾家里的小孩和老人,而只能处理家里其他事务,看来该家庭根本不必聘请一个专业家务人员了。
不过,看到马来西亚人力局总监的谈话,女佣可以照顾家里的小孩和老人,但是不可照顾病人。哎呀!到底马来西亚的家里,和印尼的家里有什么分别?
是不是在印尼的家里没有老人和小孩?是不是马来西亚的家里有许多老人和小孩,还是我国在过去给以印尼女佣有着太多的顾虑和烦恼?
因为,从日出到日落,从月亮升起到睡觉,从睡醒开始做工到睡觉,女佣的工作总是办不完,做不妥,干不尽。呵呵!
至于借人的商店工人当然是理当别论,因为在现今的社会发展,我们不难发觉很多家庭为了减轻家务,只向某方面聘请钟点女佣。因为,聘请钟点女佣只打扫,洗涤和抹窗。
只不过,这些出来做钟点的女佣有没有得到“外快”呢?还是其雇主为了减少开销,将女佣当着赚钱工具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导致女佣变成了一个日不休月不眠的工具。
再说商店工人,字眼已经表明是商店且是工人,一眼看出不是家里不是提供专业的居家照顾与服务。除非,当你聘请女佣时,雇主必须说明其职责,除了家里的事务,你还需要兼顾店铺的工作。还是,你根本就是站在店铺协助业务的工作人员嘛!
坦白地说,许多雇主真的将女佣一物二用,白天在店铺(贩摊)做事,回到家里还需要处理里头的事务,如此的待遇合理吗?
一天开工到休息,除了一大堆的工作,还是工作,这是基本对待受雇用人士(仆役)的原理和礼貌吗?难道要“做”死女佣才甘愿罢休吗?还是认为令伯出钱请人做事,不用尽的话,这可浪费了令伯的钱!
话说回来,要是印尼政府坚持不让其女性出国作为理所当然的女佣,也即是同时兼顾小孩和老人,当然不是刻薄借用赚外快兼职。奉劝各位人士还是不请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