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会错意

还好马来西亚根据日不落帝国制度治国,而不是大日本帝国主义,否则在国会车大炮的代议士肯定要切腹表示诚意,以便跟国民交代。

在过去这些日子,朝野政客在言论“不可一世”后,都会将本意与记者争执。即使,记者当天有录音记录,代议士也会觉得都是媒体翻译的错误。

偶尔,有些政客还自觉记者的英语水准不好,有些政客善感觉记者敌意太强,有些政客又太好,客气到记者都不好意思要写错他。这是文字职场的笑话,也是要采访沙场上的经典故事,哈哈!

近日在神圣国会议厅开讲,有关童婚法案事宜的来龙去脉,当事人以回教法官身份跟你分享其宗教观点,可是被记者误解其意,让全国人民当废话,也疯传世界网络去。

对于该代议士的言语,笔者想于宗教观点来分析,根据教义来说,只要女孩初经一来,就可当着“成人”,可以结婚了!只不过这一段解释是古时候的法例,已不适用当下体制。

至于他说强奸犯可以娶受害者为妻,这也是约旦形法规定,不是笑话!也许他是基于该国法律来分享,何况他曾任回教法庭法官,对于任何解说相信都以伊斯兰宗教为由。

笔者不是伊斯兰教徒,不懂其法,更不晓得伊斯兰刑事法的条例。但这一次的法官解答风波,相信让人民上了宝贵一课,只要马来西亚有着两种法律制度,被波及的受害者可能或面对一些问题。

但去年发生在邻国的亚齐,信奉基督教的60岁老妇因售卖酒类,在大庭广众之下遭鞭刑,是当地首次有非穆斯林地处伊斯兰法而被处罚。

要是强奸犯不属于穆斯林教徒,他应当受到处罚的期限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也应被判鞭打。这是马来西亚法律,也是宪法下的376条文。就不知身为前任回教法庭法官的代议士又要如何解释呢?

难道在另一个法律或条文下,强奸犯就能逃过376制裁,万一被糟蹋者是非穆斯林,强奸犯的判决另当别论。

笔者不是记者,也不是代议士,更不是法官,充其量只是社会的一个宝宝。宝宝很怕,宝宝很恐惧,即使不偷不强,一旦碰上穆斯林牵连了犯罪活动,宝宝很怕被355条文给糟蹋了!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会因为身份地位而获得差别代议。在古老的中国,即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在马来西亚呢?同罪或许是笑话,但同犯确实是罪案共谋者,只要代议士和政客继续会错意,将会错意推给媒体,那么总有一天,人民将会步上会错意罪案。

只要不是有心做错事,相信法律条文“会错意”下判犯罪者没事。当那一天到来,马来西亚将成为世界模范,犯下滔天大罪不是问题,只要跟法官声明一句话,她会错意我的心思,让我跟他邦交了!为了我俩的下一代着想,请给我机会赎罪,让我终生不休她的情况下,判我无罪。。。

看官要看好好孙文所写哦!不要会错意啊!我只是写出重点,不是要误导看官噢!你的下半生不好给了疯子,请寄托给予值得信赖的另一半,与你共勉之。。。